安徽省肺科医院是隶属于安徽省卫生厅的二级卫生事业单位,是我省唯一的集呼吸系疾病防、治、研、宣、教于一身的省级专科医院,是上海市肺科医院协作医院、安徽医科大学教学医院,是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的临床治疗中心。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7〕2号)等有关文件,经省人事厅同意,2008年我院决定公开招聘主治医师以上人员9名(不包括在参加省人事厅统一考试的大专、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岗位)。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二、招聘岗位:
心血管内科2人, 内分泌内科2人, 消化内科2人,
麻醉专业1人, ICU 1人, 内窥镜专业1人。
三、招聘条件
1.能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卫生事业,责任心强,恪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有二级或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对本专业技术熟练,有救治危重病人的能力,年龄原则上在40岁以下。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1. 报名时间:2008年4月21 日—— 4月 29 日(不含双休日)
2. 报名地点:合肥市绩溪路397号安徽省肺科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551-3615311,电子邮箱:ahshfkyy@163.com。
3. 报名提交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应聘者填写《安徽省肺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经院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发放准考证。
5. 如某个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少于2人,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因报名人数不足而取消某岗位的招聘,将在省卫生厅网站予以公布。
五、考试及考核
1.考试
⑴考试地点:安徽省肺科医院会议室
⑵考试方式: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⑶考试内容: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进入面试。
⑷考试时间:笔试时间待定。
面试由专家委员会组织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逻辑思维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仪表举止、专业素质能力,包括专业理论素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研究与发展潜力。
面试时间待定。
笔试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考试程序结束后将拟定的考核对象名单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同意后在安徽省卫生厅网站公布考核对象名单。
2.组织考核
考核由我院组织考核人员实地调阅应聘人员档案、听取工作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技术水平、工作实绩、管理能力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合格人员具有同等聘用资格。
六、体检及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核情况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拟聘对象,并组织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有关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的标准执行。
拟聘人选在安徽省卫生厅网站上公示一周。
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厅、人事厅批准后办理聘用(调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考试中缺考,视为退出应聘;
如应聘人员在组织考核阶段退出应聘程序,我院在征得省卫生厅人事处同意后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本岗位其他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如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我院在征得省卫生厅人事处同意后可递补本岗位其他已进行组织考核并认为合格的人员。
2. 按照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新进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3.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省肺科医院解释,联系电话:0551-3615311。 |